【对照适用】
本条继受自原《合同法》第396条。在理解适用本条时,应与民法典总则编第七章规定的代理制度、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七章规定的承揽合同,以及本法未明文规定的雇佣合同相区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制度。委托与代理的区别,是近代法学上的一个重大发现。罗马法将委托与代理等同,《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德国民法典》吸收德国学者拉邦德(Laband)的理论,将二者区别规定。我国法亦继受这一区分,把代理与委托合同分别规定于总则编与合同编。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行为则包括事实行为。第二,代理属于对外关系,涉及本人与代理人之外的第三人;而委托合同属于对内关系,仅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第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如果缺少受托人承诺,委托合同就无法成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第一,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自己并不承担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自己独立承担风险。第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事务时,一般会涉及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一般不涉及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第三,委托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https://www.daowen.com)
雇佣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为此给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相似之处,二者区别之处在于:第一,委托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受托人提供劳务是满足这一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本身。 (3)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虽然须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但一般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而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绝对服从雇用人的指示。第三,委托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雇佣合同必为有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