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承诺生效后果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作为承诺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也就意味着订立合同过程的完结,同时也因为这一过程在双方之间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也因此而成立。这就是生效的承诺所达成的后果。承诺生效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https://www.daowen.com)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方式。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除此之外,法律对部分合同的成立时点有特殊规定,不以承诺的生效为成立时点。例如《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事人也可以对合同成立的标志或者时点另行达成约定。
《民法典》第490条、第491条还规定了三个合同成立的特殊时点。第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