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托运危险物品托运人义务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在货物运输中,当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会涉及安全问题,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对这些危险物品不进行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财产或者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对托运人规定了三项义务:(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2)托运人应当在危险物品上做出标志和标签。(3)托运人还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本条第2款规定,如果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或者没有对危险物品做出标志和标签,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如果因为承运人采取的措施对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