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文源自原《合同法》第284条。在适用本条时,应注意因政府管制、政策变化产生的停建、缓建,原则上按照不可抗力原则处理。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停建、缓建,应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仍依照本条追究发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