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如实报告义务是中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中介人违反如实报告义务致委托人损害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就其故意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如实报告”,就是中介人报告的内容应当是客观真实的;报告的内容应当是“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这根据所要订立的合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须结合具体情况而定。房屋中介应当提供有关房屋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基本情况,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本案中,某地产未对案涉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核查,未能就此向李某如实报告,致使李某在相信房屋无权属争议的情况下交付定金,应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如实报告义务是中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某地产未尽到该义务,且经办本案居间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经纪人资格,对于李某的损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在较大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