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仓储物验收的规定。
其一,保管人对货物进行验收的权利和义务。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是保管人的权利,也是保管人的义务。只有保管人进行入库验收,才能及时发现存货人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中的约定。
其二,保管人验收的内容。保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验收期限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外包装等情况。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查等方式。货物经过保管人验收后没有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应当接受货物并妥善存储。
其三,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与约定不符合的情形,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外包装等状况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应当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和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保管人有权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https://www.daowen.com)
其四,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