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不得为了获取额外的运费进行恶意的绕行,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绕行。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为了躲避风暴而改变通常的运输路线,抑或是为了救助他人生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行。
如果不具有正当理由而进行绕行,对于增加的运费旅客或者托运人可以拒绝给付(《民法典》第813条),并且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运输迟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的损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