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权转让对其发生效力,其即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须向其履行受让部分的债务。但是,债务人不应由于合同权利的转让而受到损害,这是一条很重要的规则。而且据此规则又派生出下述两条重要原则:第一,债务人不受其没有得到通知的转让的影响;第二,任何转让都以公平为条件,这就是说,凡债务人过去可向让与人提出的抗辩现在均可向受让人提出。 (1)
债务人可能行使的抗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债权无效的抗辩、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等。这些债务人可以对抗原债权人请求权的抗辩在债权转让对其生效后,依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受让人因债务人提出对让与人的抗辩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的,可以向让与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