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保管人赔偿责任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本条规定,保管人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内毁损、灭失的。如果是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限届满之后发生,保管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物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3)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例如,寄存人未尽告知义务导致保管物未能妥善保管的。
如果保管是有偿的,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物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保管物由于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毁损、灭失的,那么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