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的规定。

并非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均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述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https://www.daowen.com)

除上述规定外,发包方自己决定招投标的,也可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来自我国《招标投标法》第5条。招投标程序,是建设工程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成程序,其中招标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不过,对于书面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只有中标后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才告成立。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