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提存人通知义务的规定。

债务人虽然因为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了债务,从而将自己从随时准备履行却难以找到债权人的境况中脱离出来。但是债权人毕竟还没有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方便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同时减少债权人因支付提存费等导致的损失,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和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

提存的通知义务,即属于《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诚信、及时、全面地予以履行。否则即构成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债权人可以就相应多支出的费用或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