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供电标准的规定,性质上类似于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只不过在供电关系中,供电质量标准来自国家规定。条文源自原《合同法》第179条,内容受到《电力法》的影响。
供电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干预,当事人可以协商的空间不大。《电力法》第28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电力法》第34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https://www.daowen.com)
从条文内容看,供电质量标准是政府规定的,安全用电则可以约定。供电人违反这些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由用电人的损失性质来确定。用电人人身受到侵害的,可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严重时,可同时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供电人违反规定,仅仅造成用电人财产损失的,则只赔偿物权损失。归责原则采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