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承揽人留置权与抗辩权的规定。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https://www.daowen.com)

抗辩权作为双务合同中双方利益平衡的工具,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交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可以以拒绝交付抗辩权作为对抗定作人之工具。通过该抗辩权的形式,督察定作人及时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