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受赠人交付请求权及赠与人责任的规定。

本条中,“交付”在此不宜机械地理解为转移占有,而应解释为转移赠与财产所有权。因为,虽然大多数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赠与多表现为金钱、动产物资的捐赠,但公证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依法应以登记转移权利的财产。(https://www.daowen.com)

赠与合同为无偿契约,赠与人仅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赠与合同在归责原则上被认定为采取了过错责任。在公证赠与、公益赠与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下,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因此,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毁损、灭失,从文义来看,似乎仅指动产、不动产,因为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难谓毁损。灭失则否,任何权利均可以灭失。为保护受赠人,在解释上应从宽解释,即指一切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