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供电合同定义、供电人强制承诺义务的规定,条文第1款源自原《合同法》第176条,第2款属于新增条款,规定了供电人强制承诺的义务。
电力关系民生,是居民生活必需资源,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正是因为如此,国家对电力生产、供应实施干预,干预体现在市场准入、电价等多个方面。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力法》是调整电力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该法于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足见电力关系的重要性。
供电人属于企业法人,是向用电人提供电力能源的主体,用电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我国《电力法》中,供电关系主体被称为供电企业和用户。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https://www.daowen.com)
就用电人而言,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这两者是否均属于本条第2款中的社会公众呢?从《电力法》第26条的规定来看,应作肯定解释为宜。《电力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正是因为电力资源属于公共产品,离开电力供应,人们的日常生活、企业的生产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的运行将受到极大的影响,立法者才规定了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的实质是强制承诺,即用电人提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要约)时,供电人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