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的规定与原《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相比,更加细致全面。不但在第1款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内容,而且明确规定了未履行报批等手续导致合同不生效时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性质。并规定相应需要履行批准等手续才能变更、转让、解除的合同,也适用关于需要经批准等手续生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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