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民法典》第86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类型不限于所列举的几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均属于技术成果的范畴,有必要对涉及这些特殊标的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