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储存的规定。
其一,存货人的告知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一方面,这些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往往需要特殊的存储条件和存储方式,如果存货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保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采取一般的存储设施和条件,从而留下安全隐患或者不利于物品保存;另一方面,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存货人只有如实告知,保管人才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确定是否签订仓储合同。
其二,存货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管人在入库验收时,发现是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可以拒收仓储物;保管人在接收仓储物之后,发现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除及时通知存货人外,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存货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给保管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存货人的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其三,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如果保管人不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在存货人履行了告知义务时,还对上述危险品予以存储,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存货人不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