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无效的规定。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法律效力。为防止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滥用技术和竞争优势,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本条规定了两种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情形。
一、非法垄断技术
主要包括:(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https://www.daowen.com)
指侵害另一方或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植物新品种实施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成果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当事人使用或者转让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以其他正当方式取得的与他人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秘密的,不属于侵害他人技术成果。通过合法的参观访问或者对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反向工程手段掌握相关技术的,属于“以其他正当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为:(1)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的义务实际履行的部分支付相应的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报酬,以及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其造成的损失。(2)技术合同无效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继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3)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