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买卖之外有偿合同准用买卖合同规则的规定。

之所以有本条规定,是因为本法对买卖合同的定义沿用了原《合同法》的做法,即将买卖合同定义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一规定使得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的交易不能被买卖合同涵盖,而这些交易又不能被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覆盖。

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交易,可以是用益物权的交易,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或者转包等,也可以是债权让与、知识产权或者股权的交易。这些交易本质上与买卖合同无异,故而可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参照的前提是: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没有规定。在此,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被定位为一般法,规制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规则被定位为特别法,在法律适用上,按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处理。规制其他有偿合同的规定,有法律,可能也有行政法规。作为特别法对待的,只能是法律的有关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