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民法典》第726条源于原《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但是增加了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而该情形源于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此外《民法典》第726条第2款还吸收了2009年《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3项的规定,将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确定为接到通知后的15日内。《民法典》第727条则源于2009年《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第728条源于第21条。文字上分别作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在解释适用上应当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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