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问题。《民法典》第752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案中,中体公司作为承租人指定了租赁物件及供应商,出租人远东租赁公司根据指示购买了租赁物件并交付承租人使用,已经完成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也应按约支付相应的租金。且当事人约定,中体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的,远东公司有权加速合同到期,提前收回全部租金,这与《民法典》第752条的立法精神与内容是一致的。且本案中有担保人,所以远东公司要求中体公司及其保证人支付全部租金的请求可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