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2026年02月26日
【对照适用】
本条规范与原《合同法》第62条相比,有如下三处进步:首先,将原来成并列关系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区分了先后顺序,即先是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才按照行业标准;其次,将国家标准进一步区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规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后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方式,没有前一顺序的标准的,才按照后一顺序的标准;再次,明确规定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权利义务分配更为公平。
(1) 【美】A.L.柯宾:《柯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王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2页。
(2) 关安平主编:《国际商法实务操作》,海洋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页。
(3)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https://www.daowen.com)
(5) 冯文生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论要》,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2期,第83页。
(6)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45页。
(7)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