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的规定。

按约定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即使在租赁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期限、币种、地点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在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构成违约行为,法律赋予出租人两项救济措施:(1)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这里的全部租金既包括已到期但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也包括未到期但已有约定的租金。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将使承租人丧失全部期限利益。这是因为租赁物由承租人选定,对其经济价值要大于出租人。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即使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也难以挽回损失。(2)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终止合同后,承租人的租赁权即归于消灭,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如有损失的,则可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