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与裁判】
新宇公司将其商场内的独立商铺卖与冯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已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新宇公司将该商场租给其他公司经营,在短短3年时间中两次停业整顿,引起广大商户不满,商户和公司都不能有效营利。新宇公司认为经营方式错误,欲将独立商铺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在150户商铺中,148户已经与其解除合同,只有冯某与另外一人不同意解除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新宇公司愿意向冯某提供充分赔偿以解除合同,而冯某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认为,新宇公司不履行合同,是违约方,但在履行费用过高时,法律不能支持实际履行。因此,法院允许新宇公司在支付充分赔偿的前提下解除合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