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损害赔偿既可以像《民法典》第584条所规定的那样,作为实际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辅助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加以适用,也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来适用。

关于违约赔偿范围,以下两组概念在法律适用中常常涉及。第一组概念是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信赖利益是指基于对违约方允诺的信赖,受损害方为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付出的利益或错过的机会。例如,基于设备能够顺利交付,买方提前装修了厂房、雇用了操作人员。期待利益是指由违约方的允诺而对受损害方所形成的期待价值。我们可以在一个诉讼中强制被告向原告提供这种允诺了的履行,也可以使被告支付与这种履行相当的金钱。在这里我们的目标是使原告处于假如被告履行了允诺后他所应处的处境。 (6)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时也将期待利益称为“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将信赖利益称为“消极利益”。

第二组概念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区分。如果损害是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并没有介入其他因素,则这种损害为直接损失;如果损害并不是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而是介入了其他因素,则为间接损失。(https://www.daowen.com)

在具体计算违约赔偿数额时,应当按照违约时间债务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计算。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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