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延续了原《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揽人在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进行更换的情形下,承揽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其更换行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图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