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验收的规定。

从内容看,本条分为三层:(1)验收标准。即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外乎三种: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2)验收合格时发包人的义务。即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给承包人、接受建设工程。(3)交付建设工程。即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交付该工程;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一部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因为交付本身需要双方协作才能完成。

图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