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时间的规定。本条的规则理念是约定优先、推定次之、法定最后。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方式首先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确定的推定法则处理,即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的解决路径首先是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实际上是裁判法则,不是行为法则。换言之,当事人就履行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根据本项规定,贷款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不过,《民法典》未采取这样的救济路径,而是直接作了规定: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本条中实际发生作用的是“约定”“补充协议约定”“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