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赔偿责任的规定。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也应当尽足够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物品的安全,如果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了旅客的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相对于人身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本条中对承运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发生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本条第2款还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这是因为托运的行李与旅客本身具有分离性,其从实质上讲,是货物运输合同,所以应当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