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共同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共同承揽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合同。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人称共同承揽人。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对承揽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中的任何一个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共同承揽人之间可以通过意识自治来约定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承揽人之间对于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原则上不应产生对抗定作人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