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将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的给付不足以清偿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时清偿顺序的规则提升了层级,使之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被纳入了立法,成为了《民法典》中的条文,同时增加了约定优先且不允许一方当事人指定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建立了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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