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承运人提存的规定。
提存作为一种法定的债之清偿方式,为我国《民法典》第570条所明确承认。针对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情况,由于贸易合同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无法向收货人交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救济方式: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