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的规定。

电力生产、使用属于高度危险活动,涉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立法者给用电人设定了安全用电义务。《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电力法》第6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上述规定看,用电人严重违反安全用电义务的,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乃至罚款,这里的罚款应属于违约金性质,不应理解是行政处罚。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义务,属于违约,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