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

要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要件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其究竟何时生效,则需要本条作出具体的规定。作为一种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本条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适用《民法典》第137条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即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https://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的要约生效时间根据是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而有所不同。通过对话作出的要约的生效时间采了解说,即以相对人通过感官交接领会了要约的内容时该要约方得生效。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则采到达说,即以要约到达相对人为要约生效的时间,这也是大陆法系诸多国家民法典以及国际公约所采纳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