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合同法》第342条对比可以发现,在区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思路下,本条规定主要作了如下修改:(1)增加第2款规定,将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从技术转让合同中分离出来,作为技术许可合同的类型;(2)在第3款中增加技术许可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
(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