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的规定是对原《合同法》第32条、第36条、第37条的整合和细化。在内容上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规定得更为细致,增加了按指印这一方式。将原《合同法》中“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表述,改为“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字之差,使得合同成立时间更加明确。而通过对原《合同法》三条不连续的法条的整合,形成了关于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的一个明确规定,从而能够更方便地适用相关规定,不致因疏忽而未找到相应分散各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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