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与裁判】
高某经营某福彩销售部,并组建星美交流群。任某多次在高某处购买彩票,亦曾中奖。2019年6月16日,任某在高某处单独购买彩票,中奖后高某通过微信将奖金发给任某。2019年6月21日,高某在群内发布入股购买彩票信息,每股10元,共24股,开奖时中奖346元,任某投资5股,共分红72元,高某通过微信将奖金发给任某。2019年6月23日,高某在群里发布入股购买彩票信息,“今天合买双色球大复试,有愿意参加合买的可以提前报名了,100元一股,以收到红包为准”,任某通过微信支付高某300元、案外人位某出资100元、高某出资200元,三人合伙购买2019072的彩票共计600元。当日19时,高某将600元彩票打出并将彩票拍照发给任某。当晚开奖,当事人双方及案外人位某合伙购买的彩票共中一等奖一注、奖金为6995170元,三等奖30注、奖金为90000元,四等奖107注、奖金为21400元,五等奖62注、奖金为620元。2019年6月25日,高某去福彩中心办理了2019072的彩票兑奖缴纳税费的手续,2019年7月8日,领取中奖奖金共计5708156元。
2019年6月25日,高某再次在群里发布入股购买彩票信息,每股100元,共9股,开奖时中奖1190元,任某投资1股,共分红132元,高某通过微信将奖金发放给任某。2019年7月8日,任某因脑干梗死及高血压三级极高危、高血脂等在聊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任某或者其儿子任俊豪用任某的电话或者微信开始跟高某要奖金,高某称资金被监管,最高汇1949999.99元。2019年7月10日,高某要求任某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按其提供的样式,“同意福彩双色球2019072期中奖分红1949999.99元,本人签字,2019年7月14日”格式书写,微信拍照发给自己。当日通过任某的微信将在任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书写好的“同意福彩双色球中奖分红1949999.99元,任某,2019年7月14日”拍照后发给高某,高某向任某转账1949999.99元。任某于2019年7月23日出院。后任某继续找高某要剩余中奖款未果,任某诉至法院。(https://www.daowen.com)
关于当事人双方及案外人位某是否约定“高某选号、定号、出票属于合伙中的技术股以及中奖后按技术股30%的比例分红”。由于各方在微信群中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应视为双方未约定技术股及技术股的占比。关于合伙,双方应对利润的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其未约定,应参照《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因此应按原被告的出资比例分配合伙收益。据此,任某要求高某返还任某应分剩余奖金之诉求依法应予支持。故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任某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奖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