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租赁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因租赁物由承租人选定,且由承租人占有与使用,就租赁物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是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因此,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种损害,即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而且需要造成损害发生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但如果租赁物因他人原因而致使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如果因租赁物存在瑕疵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承租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如租赁物造成承租人自身损害的,承租人同样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