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中加双语学校的保证合同无效,并根据债权人与保证人的过错,判定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也就是说,非营利法人在实际上仍承担了较重的保证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另外,本案裁判的特色在于当事人并未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根据自由裁量,在诉讼请求的金额范围内,仍裁判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