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价格执行标准的规定。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当国家对买卖标的物规定了政府指导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内商定标的物的价格,国家对买卖标的物规定了政府定价的,则标的物价格以政府定价为准,排除当事人的协商,出卖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其退还多收的价金。

在上述不以市场价确定价格的合同中,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采取从新原则,即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采取不利于卖方的原则,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采取不利于买方原则,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