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981条的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此处所谓“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是指客观上有利于被管理人,至于事实上的结果是否有利于本人,则在所不问。是否有利于被管理人,须综合管理事务的性质、管理事务当时的客观条件,根据管理人管理事务的承担、管理方法的采用等是否对被管理人实质有利为客观的判断。本案中,原告尉某无法预知被告所处的现实环境,所以其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是无过错的,符合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的标准,可以按规定向受益人主张治疗费用和适当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