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撤销权仅凭债权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即可发生效力,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因此撤销权应当属于形成权,其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只要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即使债权人尚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相应撤销事由,撤销权也告消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