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654条的规定,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是供电合同关系,一方提供用电,另一方根据实际使用电量按照约定单价支付电费。在实践中,由供电公司提供电表并计算用电量,用户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支付电费。如果因为电表故障导致供电公司未能计算相应用电量的,虽然这种过错在于供电公司,但用户仍应当根据事后查证的实际用电量补交相应的电费,否则构成不当得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