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规定。
在融资租赁存续期间,承租人在支付租金后,有权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此项权利得以实现。如无特别约定事由,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租赁物;不得妨碍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有义务排除妨碍。如出租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占有、使用租赁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其损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