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瑕疵履行时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使按照《民法典》第51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的,如果债务人的瑕疵履行尚未到达不能实现债权人合同目的的程度,而且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者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的瑕疵履行对其具有某种利益,不愿解除合同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双方当事人达成购买50吨一级大米的合同,且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是50吨陈米,对方当事人认为其履行虽然与约定不符,但是对自己仍然具有一定的利益,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受其履行的同时,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50吨陈米的售价计算合同价款。又例如,乙从甲处购买大码衬衫一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回家后发现甲错将小码衬衫交付给自己,虽然对乙而言,购买一件不能穿的衬衫完全满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条件,但是乙因为对衬衫的款式和价格均比较满意,不愿与甲解除合同,于是就请求甲为其更换一件同款大码衬衫。(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