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实际上是对融资租赁中的留购行为的规定。留购是指承租人支付一定代价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实践中,大多数融资租赁合同通常都将留购价设定为100元(或以下)或者500元。条款表述通常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则可以支付名义留购价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名义留购价的制度不等同于合同已经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所有权就归属于承租人所有,只要出租人有违约行为,出租人行使取回权收回了租赁物,就无须再考虑冲抵租赁物残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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