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与原《合同法》第326条相比,本条规定主要作了如下修改:(1)将“其他组织”的称谓修改为“非法人组织”;(2)删除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规定。之所以删除这一规定,是因为职务技术成果的奖励报酬应允许当事人合同约定,或者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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