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承诺撤回的规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83条的规定,一般来说,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此时自无撤回的余地。(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诺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它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141条关于意思表示撤回的规定,即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根据本条规定的精神,承诺可以自由撤回,但是只能在承诺生效前撤回。承诺生效后,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即告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被合同所固定下来,此时撤回承诺即无从谈起了。因此,承诺也不涉及撤销问题,合同成立后,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外,任何单方面反悔的行为都视为对合同约定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