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合同法》第328条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对比可以发现,本条规定将其中的“个人有”,修改为“个人享有”,使表达更符合法律用语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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